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土地增值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22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的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哪些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

经济行为

征免范围的确认
征免与否
出售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房屋开发建筑完成后然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继承、赠与
(1)房地产的继承
×
(2)单位:公益性赠与
个人: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
(3)非公益性赠与

经济行为
征免范围的确认
征免与否
抵押
(1)在抵押期间
×
(2)待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造成房地产产权转移的
交换
(1)单位之间互换房地产
(2)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
免征
投资、联营
(1)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暂免
(2)投资方或被投资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济行为
征免范围的确认
征免与否
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
暂免
建成后转让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出租房地产
×
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
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