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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21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的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
征收税种
国税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局系统
营业税(国税局征的除外)、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海关系统
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提示】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

  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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