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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19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论坛中学员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分享的注会《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要点
具体规定
计税依据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税率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最高可上浮50%
征收方式
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
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提示】两个土地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

  2.耕地占用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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