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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项目组成员的委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15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论坛中学员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分享的注会《审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项目组成员的委派

  审计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与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项目合伙人的委派

  事务所应当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合伙人,并且:

  1.将项目合伙人的身份和作用告知客户关键成员;

  2.明确要求项目合伙人具有履行职责所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权限和时间;

  3.清楚界定项目合伙人的职责,并告知该项目合伙人;

  4.应监控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同一客户的期限及胜任情况;

  5.对于高风险的审计项目,可以规定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担任第二项目合伙人或质量控制复核负责人加强风险控制。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委派

  会计师事务所应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委派时应考虑:

  1.业务类型、规模、重要程度、复杂性和风险;

  2.需要具备的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

  3.对人员的需求,以及在需要时能否获得具备相应素质的人员;

  4.拟执行工作的时间;

  5.人员的连续性和轮换要求;

  6.在职培训的机会;

  7.需要考虑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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