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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在建工程减值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14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知识点: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能否作为“利润调节器”

  1.计提减值准备,会压缩企业利润

  与别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一样,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也会降低企业会计利润。

  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随着市场或其他因素的变化,会发生停建、缓建,导致建设工程减值等情况。为了较真实地反映在建工程价值,企业应该定期或在年终,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存在下列一项或者若干项情况,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某企业建楼至今已停工近4年半,对此烂尾项目迟迟不计提减值准备有悖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影响报表质量,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正确判断,具有操纵利润之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确定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期末,企业应当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所以,从会计处理上看,计提减值准备,会压缩企业利润,财报上的业绩也会大大降低。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逆

  虽然,所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都会降低企业利润,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所以在上市公司财报中,对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较普遍,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减值准备计提较少,部分公司在某些年份大量转回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不排除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而对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一旦计提减值准备,便坚如磐石存在,无法作为利润调节器,也不能为过去的误判而计提的减值准备埋单,这也是一般企业轻易不计提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另一个操作理由。所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作为“利润调节器”,具有“双刃剑”的功效,稍有纰漏,便会“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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