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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14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具体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及外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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