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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11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知识点: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

  1.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内容。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一般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不需审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2.资本项目

  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第十二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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