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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预习: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11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知识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

  ①外国投资者购买股权而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

  ②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同时增资(包括认购境内公司的增资)的注册资本=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额。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①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②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③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④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第十二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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