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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管理人的报酬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0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管理人的报酬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的规定,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即纯粹是因其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如公告、变价财产费用。

  【注意】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按照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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