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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管理人的报酬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的规定,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即纯粹是因其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如公告、变价财产费用。
【注意】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按照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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