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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款征收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16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税款征收原则

  共7项,重点是税款优先的原则。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不能任意征收,只能依法征收。

  (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七)税款优先的原则:具体有三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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