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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监控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11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审计知识点

  知识点:监控

  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监控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是相关、适当的,并正在有效运行。

  人员: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应当由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委派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的其他人员履行监控责任。

  过程:

  (1)持续监控(除定期的底稿检查外)

  持续地(如每年)考虑和评价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有助于确保所执行的政策和程序是相关的、充分的、运行有效的。持续监控的范围涉及每一质量控制要素。

  (2)定期检查已完成的工作底稿

  持续地考虑和评价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定期对每位合伙人至少选取一项已完成的业务对其工作底稿进行检查。

  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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