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原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03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原因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用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发生时发生效力。

基于事实行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基于法律规定

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基于公法行为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