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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物权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03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物权法

  1、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居住地的,出让年限最高是70年。

  2、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适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

  4、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的,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5、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薄一样,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薄有错的外,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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