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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强制解散诉讼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原告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3)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4)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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