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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增值税视同销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27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增值税视同销售

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下列视同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注意】视同销售的规定共有八项,其具体的计税规定及其运用是税法(Ⅰ)、税务代理实务考试必考的知识点。

归纳视同销售的特点:

第一类特点: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

第二类特点:所有权没有变化,但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从生产领域转移到增值税范围以外或者转移到消费领域;

第三类特点:所有权或许没有变化,但是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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