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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2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1.注册资本减少的概念

注册资本减少也称减资,是指公司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

2.注册资本减少的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注册资本减少可以采用各个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同步减少出资,减资后,各个股东的股权比例或者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也可以是各个股东改变原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而减少出资,有的股东减少出资,有的股东则不减少出资。

3.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

(1)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地对章程进行修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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