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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2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公司财务会计的概述

一、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概念

公司财务会计是指在会计法规、会计原则或者会计制度的指导下,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形式,对公司的整个财务活动和经营状况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公司管理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定期提供公司财务信息的活动。

(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2.有利于吸收社会投资和获得交易机会。

3.有利于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附注。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验证和公示

1.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董事会负责编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3.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1.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董事会负责编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3.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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