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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股票交易与结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1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股票交易与结算

(一)股票交易

1.名册登记和开户

投资者如欲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必须到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2.交易市场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

3.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二)资金的清算交割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

(三)股票保管和过户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四)停牌、复牌、停市

1.停牌是指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事件,上市公司的股票暂停交易。复牌是指停牌的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2.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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