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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增股票的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1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程序

1.一般程序

这是指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普遍适用的程序。

(1)董事会作出决议。

(2)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相关考点】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与前述程序基本相同,但是在涉及相关内容时,有所区别。

(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作出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并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刊登。

(2)股东大会决议。

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

(3)提交发行申请并核准。

(4)发行股票。

(5)备案。

关于股票发行的归纳

非上市公众公司 
发行对象必须只能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3类特定对象 
首发(发行人是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和中小板 
应当符合的条件有11条 
创业板 
应当符合的条件有16条 
增发股票(发行人是上市公司) 
应当符合的一般条件有6条 
配股(限于原股东) 
特殊条件3条 
增发(不特定对象,不限于原股东) 
特殊条件3条 
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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