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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1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一)政府的统一管理

政府统一管理是指由政府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对证券发行与交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目前国务院授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业自律管理

1.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是各类证券经营机构。会员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2.证券交易所

(1)我国目前有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

(2)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3)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证券上市交易,还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证券的上市交易。

(4)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6)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俗称:“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4.证券服务机构

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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