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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6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

(一)两阶段审查

初步审查 
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 
(1)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2)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第二阶段审查 
作出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完毕。经营者同意、提交的文件不准确或申报后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最长延长60日 

(二)最终决定

禁止集中 
认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不予禁止 
(1)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
(2)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虽认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经营者能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抗辩制度 
附条件的不予禁止 
限制性条件 
(1)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等结构性条件
(2)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
(3)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监督 
商务部应当对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履行限制性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决定的公布

  对于禁止集中决定和附条件的不予禁止决定(不包括不予禁止决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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