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票据正面作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记载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请求承兑之人的票据行为。
【注意】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承兑人是汇票上的主债务人,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持票人即使未按期提示付款或依法取证,也不丧失对承兑人的追索权。
【链接】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1.提示承兑期限。
2.承兑与否: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应当交还汇票,并出具拒绝证明。
3.款式: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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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字样以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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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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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日期:未记载承兑日期,则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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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使承兑无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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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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