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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征税对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20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征税对象

1.含义:

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

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概 念 

含 义 

与课税对象关系 

作用或形式 

(1)税目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 

(2)税基(计税依据) 

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消费税 

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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