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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法的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20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原 则 

内 容 

要 点 

基本原则 

核心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其他基本原则(3个) 

2.税法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3.税收效率原则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 

1.法律优位原则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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