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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30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这是债权融资的一种形式。它与股权融资方式相比,具有融资成本低、发行程序简单、不稀释公司股权(可转换公司债除外)等特点。

  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对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规定的债权人的所有权利,而股票的持有人则是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有盈利,对公司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而股票持有人,则必须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依法获得股利分配。

  3.公司债券到了约定期限,公司必须偿还债券本金,而股票持有人仅在公司解散时方可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4.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人获得清偿的权利,而股票持有人必须在公司全部债务清偿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财产请求分配。

  5.公司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风险较小,而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与公司经营好坏密切相关,故常有变动,风险较大。

  6.对发行人的要求不同,股票只能由股份公司发行,而公司债券则既可以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也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种类

  1.一般的公司债券发行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2.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3.上市的公司债和非上市的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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