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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合同的变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27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合同的变更

1.《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2.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除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

4.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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