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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保证与保证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8-26

  知识点:保证与保证合同

  保证: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

性 质
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形式
(1)单独的书面保证合同。
(2)在主合同上有保证条款,保证人签字或盖章。
(3)在主合同上没有保证条款,第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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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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