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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法律关系的构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2-22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构成。

  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五方称为义务人。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由他人的法律义务作保证的资格。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约束。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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