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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反倾销措施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2-18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 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价格承诺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3、反倾销税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原则上仅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以后进口的产品;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在任何情形下,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商务部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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