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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2-29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知识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一)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

  1.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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