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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资产的税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14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范围,详见教材279页。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详见教材279页。

  3.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1)属于推倒重置:净值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2)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按尚可使用的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孰低原则选择年限计提折旧。

  (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提示】外购商誉,在企业持续经营阶段不予扣除;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得低于10年。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四)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1)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分三部分处理:

  ①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不属于应税收入;

  ②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但免税;

  ③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属于应税收入。

  (2)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十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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