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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特别解除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1-30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特别解除

主从物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主及从,从不及主
数物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分批
单独解除
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就该批解除
以后解除
不交付其中一批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各批标的物解除
全部解除
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可就已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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