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一股二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1-27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一股二卖

  1.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

  (1)构成善意取得:第三方取得该股权;

  (2)不构成善意取得:原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无效。

  2.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出资人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