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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1-23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

1. 应当符合的任职基本条件

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具有立法与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解释】注意第1点是包括"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第2、3点是包括"直系亲属"。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第六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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