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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税收执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1-17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税收执法

  (一)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征收机关

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部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
地方税务局系统
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收的除外)、地方所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仅限于2001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外)、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海关系统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税种

中央政府收入

地方政府收入

消费税
×
关税
×
车辆购置税
×
土地增值税
×
契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耕地占用税
×
房产税
×
车船税
×
增值税
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其余75%
其余25%
企业所得税
铁、银总部、海洋石油企业
其余60%
其余40%
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
其余60%
其余40%
营业税
银、保总部
其余
城市维护建设税
银、保总部
其余
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
其余
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97%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3%
其余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一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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