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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1-16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1)对外: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对内: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因此,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解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2、共同共有

  (1)对外: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内部: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解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不分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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