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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公司法修正内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28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公司法修正内容

  1.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只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即可。

  2.取消了“首次出资额不少于20%,且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其余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分期出资期限的限制。

  3.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

  4.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5.不再要求股东出资额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6.不再要求对股东出资进行验资。

  7.不再要求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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