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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征税对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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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概念
含义
与课税对象关系
作用或形式
1)税目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
2)税基(计税依据)
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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