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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质押背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26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质押背书

含义
指为担保他人之债权的实现,票据权利人在票据上为了对债权人设定质权而进行的背书行为。
记载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不构成票据质押。
效力
YES
①行使票据权利: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②行使优先受偿权:票据质权人(被背书人)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权利。
③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④具有抗辩切断的效力。
⑤背书人承担了担保承兑、担保付款的责任。
NO
被背书人不享有票据权利的处分权:再行转让背书或质押背书,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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