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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业务剥离的实施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26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业务剥离的实施

自行剥离
  
  
剥离业务的买方资格
  
①    独立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②    拥有必要的资源、能力并有意愿使用剥离业务参与市场竞争;
  
③    取得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
  
④    得向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融资购买剥离业务;
  
⑤    商务部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出的其他要求。
  
  
  
监督受托人
  
  
1.独立于剥离义务人和剥离业务的买方;
  
2.具有履行受托人职责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应当具有对限制性条件进行监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相关经验;
  
3.提出可行的工作方案;
  4.
对买方人选确定过程的监督。
    
  
  
1)监督剥离义务人履行本规定、审查决定及相关协议规定的义务;
  
2)对剥离义务人推荐的买方人选、拟签订的出售协议进行评估,并向商务部提交评估报告;
  
3)监督出售协议的执行,并定期向商务部提交监督报告;
  
4)协调剥离义务人与潜在买方就剥离事项产生的争议;
  
5)应商务部的要求提交其他与剥离有关的报告;
  (6)监督受托人
不得披露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向商务部提交的各种报告及相关信息。
  
  
受托剥离
  
  
剥离受托人-是指受申报方委托并经商务部同意,在受托剥离阶段负责出售剥离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在受托剥离阶段,剥离受托人负责为剥离业务找到买方并达成出售协议。
  (2)剥离受托人
有权以无底价方式出售剥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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