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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票据伪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24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票据伪造

  票据伪造(签章):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他人的名义。

  (1)被伪造人:未从事票据行为,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2)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3)其他真实签章人: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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