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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24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1)票据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以欺诈、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3)代理权:如果票据行为由代理人进行,代理权的欠缺会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4)处分权:如果背书转让票据的背书人并不享有处分权,则背书行为无效。但是,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转让背书行为可以有效。

  (5)基础关系:基础关系是否有效会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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