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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保证人破产
保证人破产涉及的债务清偿:
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1)按保证债务是否到期,可分为两种情形:
保证债务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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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向保证人申报债权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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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务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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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在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提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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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保证人破产
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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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丧失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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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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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债权人先从债务人处获得债务清偿,只能在保证人处申报未获清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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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债权人直接在保证人处申报债权,可以申报全部债权。先从保证人处获得清偿,应先行提存,待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从债务人处行使受偿权利后,再确定保证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并按保证人实际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向债权人支付,余款由法院收回,分配给保证人的其他破产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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