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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减免征营业税项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19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减免征营业税项目

  (一)建筑业:

  1.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收营业税。

  (二)金融保险业:

  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1年以上(包括1年期)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

  2.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3.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资金)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6.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7.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作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对社保基金理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9.对QFⅡ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10.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1.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12.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以及依法从撤销和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免征营业税。

  13.新: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指定收入免征营业税。

  14.新增:关于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营业税免税项目(财税〔2014〕81号):

  (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

  (2)对内地单位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

  (三)文化体育业:

  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服务业:

  1.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

  2.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

  3.对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会费以外各种名目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5.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劳务,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7.新增: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

  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1)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2)外派海员劳务。(3)对外劳务合作。

  9.新增: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

  ①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

  ②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五)不动产租赁

  1.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以3%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营业税。

  2.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3.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六)不动产转让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2.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的规定。

  3.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包括:直系亲属赠予、离婚析产、继承、遗产处分。

  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5.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7.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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