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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27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1)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4)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不包括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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