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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27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1)全体+>1/2

  董事会作出决议(如选举董事长、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出席+≥2/3

  上市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3)回避+>1/2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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