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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以债权出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20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以债权出资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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