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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担任管理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20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个人担任管理人

  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解释】由个人担任管理人并非仅由一个人完成破产案件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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