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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03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间

  
债务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 
受理期限  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特殊情况,上级批准,延长15日)  5日法院通知债务人→7日债务人提异议→异议期满10日法院裁定 
受理送达  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提交文件 
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管理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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