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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30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性质  股权式企业  契约式企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1.若是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
2.若是非法人,为合伙关系 
出资比例  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1.若是法人,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若是非法人,由商务部确定。 
董事长产生  协商或选举  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  4年  不超过3年 
一般决议  按章程  全体董事过半数 
特别决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①章程的修改;②企业的中止、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企业的合并、分立。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①章程的修改;②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⑤资产抵押;⑥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管理机制  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多样性,即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等 
投资回收方式  外国合营者不得提前回收投资  期满后其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可以提前回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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